当前位置:贝登书院>历史军事>家侄崇祯,打造大明日不落> 第718章 生员的出路乡约制度
阅读设置(推荐配合 快捷键[F11] 进入全屏沉浸式阅读)

设置X

第718章 生员的出路乡约制度(2 / 2)

则罪坐约正等人。

另外有斗殴等民事纠纷,也要由约正出面调解。

不遵守约正裁决并且屡教不改者,约正率领同约成员报告官府处置。

大明的乡村自治,是不是很完美?

其实这并非是云逍的首创,前人提出了相关的理论,并做出过很多尝试。

乡约制度起源于宋朝。

万历年间,吕坤撰写了《乡甲约》一书,将乡约和保甲纳入了同一个组织综合治理。

王守仁的《南赣乡约》,刘宗周的《乡保事宜》,都是关于乡约制度的。

只可惜这些乡约制度只在少数州县实行,没能在全国予以推广。

不过由此可以看出,大明的政治环境,绝非是后来螨清污蔑的那样暗无天日。

大明到中后期,基层的政治其实十分开明。

嘉靖年间的泰州学派弟子、一代大侠何心隐,主张打破社会等级,建立一个人人平等的社会。

何心隐认为大明已经烂透了,决定自己搞一个,于是在家乡成立了一个叫聚合堂的自治机构。

聚合堂将全村的人进行合族居住。

不只是简单的住在一起,老人放在一起奉养,幼儿放在一起养育,少年放在一起读书,妇女放在一起纺织,男丁放在一起耕种。

所有的财产,包括田产充公,集体吃饭,集体住宿,税收以全村为单位缴纳。

(后来何心隐因为公然武力抗税,加上闹得太出圈,被张居正当做白.莲教给杀了。)

由聚合堂能想到什么?

连这都能在大明出现,可见大明的政治生态。

也正是有这样的政治土壤,才会出现顾炎武、黄宗羲、王夫之这样的思想家。

如果不是螨清入关,假以时日,大明的乡村会普遍实行‘民治’(真正意义上的民治,不是宗族管理的那一套)。

后来螨清倒是推行了乡约制度。

只不过是阉割版的,主要用于宣讲圣谕,愚弄百姓,与‘民治’、‘众治’没有一毛钱的关系。

最近转码严重,让我们更有动力,更新更快,麻烦你动动小手退出阅读模式。谢谢

上一页 目录 +书签 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