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这个大律师,就矮了半分,哪里敢再去坚持继续下去。反正律师费肯定会拿到的,索性就坐着看热闹。 大律师站了起来,直接振振有词,气势雄厚:“法官大人,我觉得这个官司根本就没必要打。民事诉讼有效期是一年,最多四年。现在都过去十年了,早就过了有效期。” 希宁站了起来,缓缓地说:“法官大人,家园被毁,父母被烧死,我从小成了孤儿,在孤儿院长大,这种创伤会伴随我一辈子,时时刻刻有新的痛苦伴随着我。诉讼时效是按照起算点计算的,所以刚才的言论不能成立。” 起算点,是从受害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或损害发生时起计算,损害事实发生时,受害人知道的从损害时起算;损害事实发生后,受害人才知道的,从知道时起算。 最重要是时时刻刻有新的痛苦伴随,那么随时可以按照当时的痛苦要求赔偿。 法官想了想,回答:“诉讼有效,继续审理。” 其实这场官司必输无疑,有视频证据,因为保安室内的监控发生故障,将调解中被告发飙辱骂原告的监控发到公众区,已经让被告失去人心。 于是大律师再次要求庭外调解。 这次直接让原告在外面,别进去了。 大律师开门见山:“奥斯丁小姐,你应该知道,我的当事人名下并没有资产,哪怕你出示了他的跑车、游轮还有聚会、前女友。他可以宣布无力承担责任,最多宣布破产。” 这样才对,少点废话。 希宁回应:“毕竟十年前他只是个孩子。我原本就是拿他试试手,律师执照刚考出来,需要一些实战经验。” “你是打算让他父母出!”大律师立即会意。 “他们是这孩子的法律监护人,不是吗?”希宁嘴角挂着一抹似有似无的浅笑。 这才是目的!官司赢了再去告被告父母,被告没钱,被告父母是开公司的,有钱。当时被告只有十来岁,搞出来的事情,当然应该是法律监护人担责。 大律师深吸了口气:“可能他们没你想象的那么有钱,给不了那么多。”言下之意,就是谈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