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贝登书院>历史军事>大明元辅> 第222章 明联储成立
阅读设置(推荐配合 快捷键[F11] 进入全屏沉浸式阅读)

设置X

第222章 明联储成立(3 / 3)

早采用股份制发展,公司资金源源不断地从银行和荷兰人民手中筹措,荷兰政府也一度成为了东印度公司的股东。由于资金充沛,又得到政府支持,东印度公司很快成为了荷兰最大的企业,并在荷兰对印度的贸易中占有了举足轻重的地位。

不过这一次,世界第一个股份制公司就没荷兰东印度公司的份了,高务实京华旗下的一些“合资公司”明显比它早了将近二十年,从京华开始和靖难系勋贵合作开始,京华旗下就出现了一溜儿的“股份制合资公司”,而且股东也是吃利息(分红)的。

不过公司法这个东西,就不是荷兰首创了。有关公司的最早立法可以追溯到1673年法王路易十四颁布的世界上第一部商事法律——《商事条例》。

到了1807年9月,依旧是法国最先颁布了世界上第一部商典法——《法国商典法》。1892年,德国又颁布了世界上第一部《有限责任公司法》。

这些商业法对那个时代企业的大发展创造了合适的环境,从法律和社会层面促进了商业的进一步繁荣。高务实觉得,随着京华的大发展,南方商人抱团与京华抗衡,大明已经可以考虑搞一部专门的法律来使得“生产制度符合生产力的发展”了。

----------

感谢书友“初次登陆”、“饮一壶灼酒”、“pml5339”、“好事终”、“曹面子”、“修改昵称要100块”、“霜之宝瓶”的月票支持,谢谢!

感谢书友“书友160804184420909”的8张月票支持,谢谢!

PS:劳动人民的一员预祝大家五一快乐!

上一页 目录 +书签 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