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三具交给了我们几个,当然小董这菜鸟一听到我们要验证烧焦的尸体,第一时间就好像一个追星族一般,装备好拍摄录像后就开始配合我们。 我先把王经理他们几个的尸体放在了解剖桌上,几具尸体此刻都好像金字塔的木乃伊一样就这样安静地平躺着,由于死亡时间不长,都没有出现尸僵状态,我们看他们身上也没什么伤口,再说被烧成这样了,也只能用无水乙醇尽量清理一下,要知道他们的头发当时都粘合在头皮上了。 我们还得很小心地帮忙分离了出来,接着才面对那些黑不溜秋的皮肉,死亡时间在3个小时之前,这个由于我们都是目击者,比较容易确定,我们现在要分析的是他,或者说他们的死因。 王经理的尸体焚烧得很严重,倒是旁边的两个经理的尸体还没被大火焚烧炭化,可他们的表面皮肤已经遭受热变性,出现了蜡黄色和黑色交错的迹象,没有被烧炭化的尸体最好的情况就是能让验尸者不会那么难受,并且能在其中发现隐藏在背后的附加伤,加上我用酒精尽量帮他们擦拭,我们发现三具尸体都没有任何约束伤、抵抗伤以及威逼伤,尸体皮肤出现皮革样化,柳叶刀难以分离,因此只能用剪刀来分开尸体。 唐丽琴握紧柳叶刀熟练地分离死者的颈浅肌与颈外侧肌、颈前肌等肌肉后说道:“颅骨方面没什么发现,我们当时是直接打开了王经理的呼吸道,发现内部有烧伤改变的迹象和烟灰炭尘的沉积,会厌、喉头、气管、支气管等地方我们都用放大1600倍的电子显微镜观察过了,都是生前烧伤迹象。” 我颔首接着分析了一下,用止血钳揭开了死者的一块皮肉,把内部彻底显露了出来才说道:“呼吸道分泌的黏液混合一块形成黑色线条状粘痰,支气管等的黏膜充血、水肿、出血、坏死,水疱迹象明显有一部分坏死的黏膜与分泌的纤维蛋白、黏液及渗出的中性粒细胞一块形成容易剥离的假膜,这是热作用呼吸道综合征的具体特征。” 结合死者的食道和胃内都有烟灰和炭尘,可以确定王经理很可能是被烧死的,但我们还得抽取死者的心血交给理化实验室。 为了测试他身上有没有过量的酒精成分,我们还用长针管提取了死者眼球的玻璃体液,找到主要的方法,刘经理和谢经理的尸体我们如法炮制,很快也完成了验尸的流程,不过另外两具尸体没有明显的焚烧迹象,倒是脖子都有伤痕,而且,而且我提醒一下。 谢经理是个女人,她当时口中还咬着一些碎肉,接着刘经理的脖子缺失了一块肉,额头从下体竟然都被撕开了…… 我们在比对谢经理的手指甲上,竟然发现了刘经理身上的皮肉纤维,结合这个男人的脖子那一块缺失的肉的轮廓跟谢经理口中咬出来的一致,还有他们当时都是赤裸着下身的情况分析,他们当时正在行苟且之事,还是女的压在了男的上方,然而不知道怎么回事,谢经理就突然一口把刘经理的脖子咬了还要徒手把人家给撕了??! 大家可能觉得一个人真的能把另一个给活生生地撕掉吗?作者,你确定这不是丧尸电影?或者什么科幻大片,给我们醒醒,你是在写刑侦小说啊! 我洗了一把脸,清晰地写下了这么一段话:“人要撕掉另一个人,按照0.1Mpa算个糙数,撕掉一个成人胳膊大概在700多公斤、撕掉一条大腿大概1200多公斤。 从裆部撕开容易点,因为只要撕开一个口,剩下的就完了,绝对没有一根皮绳子结实。有百十来斤的力就够了。 古代就有武将典韦等都有这种壮举。现代社会也有过这种杀人案件。撕掉大腿胳膊啥的都是常见。但是问题在于,撕的时候不可能撕得那么均匀中间撕开。 国家现行的一个标准QB/T 2707-2005描述的是皮革的物理和机械试验,测抗拉强度和伸长率,可以参考。但是人体和钢铁、木材不一样,个体差异太大。 理论上只需150斤以内的力量,就可以轻松撕开了,问题是手不容易抓,如果撕开一个成人,可以一脚踩住他的脚,然后抓着另一只脚往上撕。 但是,当年的日本人就不同了,当年日本人的身高只有一米五多,而且他们的腿更短,是比较容易双手抓住其双脚脖子直接撕开的,这其实是可以办到的。 鉴于当年的日军都是从小训练的职业士兵,身体比较健壮的事实,可以先打晕再撕,或者瞬间发力撕开,会更加顺利。 用五马分尸来做参照是不科学的,因为以马力撕人是非常轻松的,而且很多人的算法不对,两匹马相背而拉其实也是一马力,而不是两马力,等同于一端拴在柱子上,这是初中知识。 所以一言蔽之,一个人撕掉另一个人是绝对有可能的,只要达到足够的力度,相反身体差距,另外是在某些药物什么的前提作用下,找到人体最薄弱的部分。 我当时写验尸报告都把这些写上去了,不然我真担心自己的说服力不够。 等到理化实验的结果出来后,我之前猜测的一些情况被证实了,他们在发疯之前都服用了卡西酮——!!! 这……让我立马就意识到一个相同的情况,难道说,难道说,我父亲当年发疯也是类似的情况吗? 要知道,吸食卡西酮类物质能导致类似甲基苯丙胺的兴奋作用和类似麦角酸二乙胺(LSD)的致幻作用,同时还伴有心动过速、血压升高等反应,这种情况下人会出现幻觉、鼻出血、鼻灼伤、恶心、呕吐和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