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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四十九章 屯田七策(上)(2 / 2)

。”

李孟羲把这段时间想到的屯田之策,整理完毕。

刘备看去,见纸张之上,写着满满当当的字。

——

屯田之法,涉选地,安置,管束,屯垦等诸事。

屯田策第一,选地。

选地:屯田之地,方圆盖阔,不亦大,不亦狭。

以百人屯田,治田百亩为佳。

一者,此去屯田,为免与乡人纷争,只寻荒滩野谷等无主之地,即为荒滩野谷,必为偏僻处,大逾百里之地,难寻也。

二者,狭小地块,或亩数十几或亩数几十,虽多矣,然地小则屯丁必少,一处屯田之处,非百丁不能有自保之力。

故,屯田之所,必选可耕垦百亩,置百丁之地。

又有,起居所需,屋舍随地可盖,然,用水不便。

若开井,一者,水脉难找,二者,挖井费时日久。

故,屯田之所,必选于近水之处,或临河,或临湖,或临溪。

屯田策第二:置物。

屯田所需,耕锄,陶瓮,地尺,界砖,屋舍,床褥,柴薪。

耕锄:耕锄寻购月余,人手一具,已足。

陶瓮:瓮以周径一尺三寸,高四寸,底阔口窄之小瓮为最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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