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春福把裤腿提了提,蹲在地上,扯起那人的一只胳膊就要往自己的后背上带,被胡承荫拦住了。
“马大哥,我们一起吧。”
“你行吗?”
胡承荫点了点头。
“那我架着胳肢窝,你抓他两条腿。”
两人一前一后将人抬了起来,抬到了刚刚掘好的“墓穴”边儿上,马春福一跃而下跳进了坑里,胡承荫在坑外,两人合力将那人安安稳稳地放到土坑中,马春福将他的双手交握放在腹部,如果忽略他身上触目惊心的血迹,他的姿态十分平静安详。
马春福出了坑,朝坑里静静看了一会儿:
“兄弟,这地方还喜欢吗?这棵树是这个小兄弟给你选的,这坑我给你挖得大了点儿,活得时候憋屈,死了咱胳膊腿儿得伸直啊!对不住了,要是能给你擦擦脸,换套干净衣服就好了。看样子你比我还年轻些,却先我一步走了。这辈子过得苦,下辈子投个好胎,投生到富贵人家吧!”
说完,马春福和胡承荫将刚刚掘出的土重新推回坑里,那人的身体瞬间被红土淹没了。
没过多一会儿,树下多了一个用新土堆成的小小土丘,看起来比周围的土更加鲜红,但用不了多久,这小小的荒冢终会长满青草,甚至被时间夷平,没有人会知道这里长眠着一个哀苦的灵魂。
胡承荫眼中一阵酸意涌了上来,莫名地想哭,看看身边的马春福,只见马春福从裤兜里掏出一把黄铜制的小刀,在树干上刻下了“马春福之墓”五个字。
“马大哥,你怎么刻你自己的名字?”
“习惯了。”
“马大哥,你以前……”
不知为何,胡承荫没能接着问下去。
”这么多年来,我在老阳山上,埋了好多人,有的人我认识,有的人我不认识,他们就那么被扔在这老阳山上,有些狗日的厂丁还会把他们的衣服扒光,时间长了,身上就千疮百孔了,或是烂了,或是身上的肉被豺狼撕走了。活着已经这么委屈了,我实在是想让他们死得体面一点儿。”
马春福将地上的褂子抖了抖,穿在了身上:
“以后你就会知道,死人真的没什么好怕的,人死了,命没了,就什么也做不了了。要说可怕,活人才是最可怕的。”
两人拍拍身上的泥土,向远处望去,发现天色暗了不少,夕阳好似半熟的鸡蛋黄,被前面的浮云切成两半,空气里有了一丝凉意。
“马大哥,我们现在去尖子上吗?”
“去尖子上?你傻不傻?我跟你说,这城里天黑之后才真叫热闹呢,走,大哥我带你见识见识!”
“马大哥,以后我就跟着你混了!”
听到胡承荫突然这样说,马春福有些猝不及防,他本来在用手指扣嵌在牙缝中的残渣,听到这里,将手指拿了出来,一把揽过胡承荫的肩头:
“好兄弟,你说的没错,以后就跟着你马大哥混,马大哥护着你!保证你吃香的,喝辣的!”
马春福定是多年没有好好洗过澡了,身上散发出浓重的刺鼻气味,胡承荫偷偷屏住呼吸,咧嘴尬笑了几声,心里却莫名有些踏实。
“马大哥,你是哪一年来个旧的啊?”
“哎呀,那可真的太久了,我记得好像是民国十四年,我那时候才十七岁,我跟我哥一起来的,我哥也才十九岁。”
胡承荫略算了一下,自己原来猜得没错,马春福虽然面容沧桑,一身颓唐,却只有三十岁,本应是意气风发、风华正茂的年纪。
“马大哥,你都在哪些尖子上干过啊,给我讲讲呗,我初来乍到,什么也不知道。”
“我干过的尖子啊,那可多了。各式各样的尖子我都干过。我认识两个同乡,他们一道来个旧拣小塃讨生活,他们偶然发现了一个大塃,其中一个为了独吞,打死了他的同乡。我还见到有人为了抢大塃丧了命的,有个锅头(投资私矿的矿主)发现了大塃,周围尖子上的人听到消息便过来抢,没想到这个锅头有军阀做后台,双方端着枪杆子干了一仗,大塃没抢走,二十几条人命就这么没了……每个在这儿讨生活的人都做着一个发财梦,都幻想自己有一天挖到大塃,打了旺硐,‘早晨无米吃,下午买马骑’,一朝发迹,鸡犬升天。可是对于大部分的人来说,都是白日做梦罢了。个旧的每一块大锡上都沾着血,不管是大尖子还是小尖子,不过都是些吃人的营生罢了。”
“这么多尖子,就没有一个锅头是好人吗?”
马春福嘿嘿一笑,一脸嘲讽:
“有啊!赵老祖公啊!阿青老弟啊,好人就当不成锅头!锅头越坏尖子越大,心越狠赚得越多!马成硐、天良硐这些大尖子都有上千人,死在这些尖子上的砂丁不知道有多少!!每天晚上都有厂丁偷偷把那些死人从伙房抬出去喂狼!”
“那些人……都是怎么死的啊?”
“落顶砸死的,打摆子死的,手枪崩了头的,咳嗽咳死的,喘气喘不上来憋死的,怎么死的都有……不说了,这些以后你看都看不过来。砂丁的命太贱了。不过你别怕,以后你跟着我,有我护着你,没人敢欺负你!”
“嗯,以后我就跟着马大哥,都听马大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