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贝登书院>其他类型>开局忽悠校花,结果一胎俩娃?> 第二九十二章 舌战群法
阅读设置(推荐配合 快捷键[F11] 进入全屏沉浸式阅读)

设置X

第二九十二章 舌战群法(1 / 2)

庭审正常进行。

被告的记者们也依次阐述事件,出乎意料之外的,七人竟然主动承认了自己闯入急救科采访顾羽这件事。

但是对于自己涉嫌诽谤顾羽这件事,七人又统一口径宣称是秉持着媒体人的公正客观发布发布的新闻。

“关于我当事人在抖影平台上发布的视频,我不认为我当事人有刑事责任,有充分条例表明我当事人只是民事责任。”

“同时,我方当事人承认违反了《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

但又根据本法典第一千零二十五条:行为人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影响他人名誉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我方当事人作为新闻媒体报道人符合第一千零二十五条的行为人行为,虽然在报道上有失偏驳,但情有可原,我方当事人愿意承担部分民事责任。”

魔都时事报记者的辩护律师表情淡然的为自己当事人辩护。

而都市报的记者段俊则是仰着头气定神闲的看着顾羽。

在开庭之前,自家律师就已经和他打过包票,说他这只是民事责任,只要承认自己的错误,然后及时停止对顾羽声誉侵害,完全可以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所以在来之前,他就将自己已经发布出去的视频删干净了,同时还在网络上发布了道歉信。

虽然心里不想道歉,但是这会儿在法庭上,还是得老实一点。

刑事纠纷变成民事纠纷,无非就是停止侵害,赔偿点损失,大不了拘留几日就得了。

段俊和其他被告记者相视一眼,几人眼神交会,都没有多少紧张。

很明显私底下都已经通过气了。

听到这位律师的话,审判长思索了片刻,然后又和审判员进行了短暂的沟通。

“请问原告辩护律师如何解释?”

审判长看向罗三,他不可能只听一家之言。

罗三似乎早就猜到对方会弱化处理责任压力,只是淡淡的说了一句:“作为媒体报道人,本身就有着庞大的社会影响力,你方发布的视频造成了数百万人阅读传播,已经对我方当事人造成极其眼中的名誉影响。”

“同时严重妨碍了我方当事人日常工作和生活。”

“你方已经构成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关于诽谤罪的规定之情节严重,如果你的法律学的不好,我建议再好好看看我的视频。”

罗三眼帘微垂,锐利的眸光透过镜片的直射段俊的辩护律师。

尤其是最后一句话说出来,直接让对方气得脸红耳赤。

段俊的辩护律师顿时恨的咬牙切齿。

被质疑了职业能力不说,还被对方这么嘲讽!

去看他罗三的视频,意思不就是说他还没出师,还要好好看好好学?

他气得说不出话。

但是罗三说的他又没办法反驳。

万幸旁边的另外一名辩护律师接过了他的难处。

“我方当事人在视频造成严重不良后果前已经停止了对你方当事人的名誉侵害,同时我方当事人发布的视频系个人擅自发布谣言。”

“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如果散布谣言侵犯了公民个人的名誉权或者侵犯了法人的商誉,要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的责任。”

“所以有足够依据证明,我方当事人只构成民事责任。”

民法典不行,这位辩护律师又搬出了民法通则,将自己当事人的行为从诽谤转变成了个人散播谣言。

几个被告记者本来还有些慌张,此时听到这位律师的辩解,一个个又叫起了好。

把诽谤罪变成个人造谣,拘留怎么也比坐牢要好啊!

大不了就多赔偿顾羽一些钱,七个人在一起凑凑也出不了多少。

看到大家赞赏的眼神,这位辩护律师脸上顿时露出了傲然的表情。

甚至还挑衅的看了一眼罗三。

但罗三根本就没有将他的挑衅放在眼里,他只是幽幽的叹了一口气:“又是一个没学好法律就当律师的。”

此话一处,那名律师眼睛一瞪,表情很是不服气。

“根据法规规定就是如此,你能拿出相关法规来反驳我吗?”

他盯着罗三,想要看看罗三怎么回答。

罗三轻轻抿了一口茶水,似乎是觉得和这他说话很费口水:

“还是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新出台的司法解释,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引发群体性事件的且引发公共秩序混乱的,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

“我方当事人作为海东大学附属医院的医生,诽谤视频发布以后,导致大量愤怒网民冲击医院堵塞医院大门,严重影响了国家医疗服务正常运行,还导致了医院门口交通堵塞。”

“当然了,这只是我顺口一提,这个得你们被公诉的时候去辩护了。”

罗三一口气说出了自己的辩护词。

第二个被告律师又被怼的哑口无言。

记者段俊几人顿时就慌了,不是只有顾羽一个人控诉他们吗?

怎么这又扯上公诉了?

上一章 目录 +书签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