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贝登书院>都市言情>道德绑架?笑死,我根本没有好吗> 第111章 如果不出意外的话,要出意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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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1章 如果不出意外的话,要出意外了(1 / 2)

庭审正式开始后,张三起身宣读起诉书,陈述案由。

并请求法院判处所有被告罪名成立,并对其从重判处。

第一批次的这“三十六天罡”毫无疑问就是本案中最刑的一部分人。

基本上三年封顶刑期是没跑了。

张三说完,审判长开始例行询问。

“被告人,自诉方提到的案由及诉讼请求,与你收到的起诉状副本是否一致?”

众被告人:“一致。”

“对此你们可有异议?”

众被告人:“没有。”

这场庭审的基本策略是主动认罪认罚,以退为进,做罪轻辩护,尽量争取减刑。

毕竟诽谤案本身就比较简单,轻轻松松就可以完善证据链。

就不说情节最严重的三十六天罡了,哪怕是对于其他情节相对较轻的被告来说,罪名成立那也是板上钉钉的事儿。

无罪辩护,不是基本没机会。

而是完全没可能!

无罪辩护就是找死,罪轻辩护才是唯一出路。

所以在上庭前,张伟就已经对着所有被告人耳提面命,再三强调,上了法庭之后只管认罪和道歉,剩下的交给他。

三十六天罡倒是还算听话,都乖乖认罪。

张伟起身补充说道:“尊敬的审判长,各位审判员,我方当事人对于诽谤罪名供认不讳,已经深刻认识到自己所犯下的错误……”

“愿意公开道歉,并赔偿……”

“不求征得被害人的完全谅解,只求竭尽所能弥补过失,减轻伤害……”

“希望合议庭能够从轻判处……”

接下来,便进入法庭调查环节。

首先就是举证质证。

要知道,我国司法一向是重证据轻口供的。

即便被告人全都当庭认罪认罚,也不可能就这么草率地认定罪名成立。

还是得看事实证据。

而且证据也能直观反映情节有多严重,影响有多恶劣,这是影响量刑的重要因素。

所以这个环节肯定少不了。

张三开始举证。

主要证据就是被告人在网络上发表的诽谤内容的截图,包含播放量、点赞量等关键信息。

再加上一些辅助证据,比如平台方提供的实名注册信息,可以证明该账号是对应被告人注册和使用。

如此,完整的证据链便形成了。

天衣无缝,完美无缺。

罪名成立,板上钉钉。

张伟表示对证据无异议。

举证质证结束,接下来便是法庭辩论。

双方律师将分别针对三十六名被告进行辩论。

苏贯彻扫了一眼,拿起手头的材料看了眼沉声开口:“一号被告人吴梦梦,小红猪账号‘梦梦姑娘’,粉丝108万,于X月X日发布诽谤视频,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事实,破坏他人名誉……诽谤视频总播放量超过一千万,影响极其恶劣……一号被告人,对此你是否有异议?”

“咕噜!”

被告席位上,吴梦梦艰难咽了下口水。

低着头小声挤出两个字:

“没有……”

随后看向张伟,眼神里满是恳求。

这个时候,它也只有张伟这一个救命稻草了。

张伟在内心给自己鼓了把劲儿,起身开始辩护: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我方当事人归案后如实供述所犯罪行,悔罪表现良好,并愿意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根据最高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的规定,应当减轻基准刑的20%~40%……因此我恳请合议庭酌情考虑,对我方当事人从轻判处。”

张伟话音刚落,张三便站起来。

“反对!”

“一号被告人是诽谤信息的源头,可以说是它一手导致了网络诽谤、网络暴力的发生!”

“事发之时,一号被告人就在现场,亲眼目睹了事发经过,却故意剪辑视频,断章取义,发布不实信息,破坏我方当事人的名誉,可见其主观恶意性强烈。”

“并且一号被告人的小红猪账号具有很明显的商业性质,它发布诽谤视频极有可能是出于营利目的,性质极其恶劣!”

“此外,我方当事人因遭受网络暴力而患上中度抑郁症,身心都受到严重伤害!”

“综上所述,一号被告人出于恶意而编造和传播诽谤信息,且造成极为严重的后果,应当从重从严判处!”

张三话语铿锵有力,洪亮的声音在审判庭内回响。

强势驳倒张伟的辩护词。

也让吴梦梦的脸色变得煞白。

张伟暗道一声棘手。

本来双方就存在着不可忽视的实力差距,再加上吴梦梦确实情节很严重,可以说留给张伟的发挥空间本就不多,现在更是雪上加霜。

但只要站在这个位置,就别无选择。

张伟只能硬着头皮说道:“首先我充分明确以及肯定,网络暴力是非常不好的行为也极有可能造成严重后果。”

“但对于方才对方律师言称自诉人因不堪网络暴力的压力而身患中度抑郁症这件事,我持怀疑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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