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毁坏财物罪,寻衅滋事罪,聚众冲击郭嘉机观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全额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
“被告人王三水,成立盗窃罪,寻衅滋事罪,聚众冲击郭嘉机观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期五年执行..........”
“..........”
一份份判决结果,通过陈立军之口,宣读而出。
宛如化为一柄柄重锤,狠狠砸在王福奎等点雄村偷瓜老灯的胸口。
八年!
七年!
五年!
四年!
判三缓五!
判二缓三!
....................
这份判决,不可谓不狠。
所有被告,全部成立犯罪,无一例外。
判刑最重的,自然是一切的始作俑者,“带头大哥”,桀骜不驯的点雄村扛把子,金点子拥有者,王福奎!
直接被判了八年有期徒刑。
而王顺安和朱大山,作为在这场共同犯罪中,仅次于王福奎的存在,刑罚也不轻。
七年有期徒刑!
这三个老登,可以说是一骑绝尘,遥遥领先。
其他还有五个情节比较严重的老登,被判了三年到六年不等的实刑。
而其他人,则被判缓刑。
总共二十四名被告,其中八人实刑,十六人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