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冯梦龙《喻世明言》第18卷中写道:“人生最苦为行商,抛妻弃子离家乡。” 以前的文学一概地指责“商人重利轻别离”,所以自古‘商人地位低’的总结可能也与这个有关。这种声音虽然指出了商人远离家乡在外遨游的根本点在于利益驱使,但是也犯了以偏概全的毛病。 拿陆慕冬举例。 ‘进城务工’对于十七八岁的自己来说是改变现有命运和未来唯一的方式。原本没结婚前,陆慕冬对于进城打工,兴趣点完全在于可以挣钱、可以学艺、可以有机会看远比惠安县若吉村更大更远的世界。而结婚后,他作为北方传统的有丝丝‘大男子主义’在心的男人,坚定的肩负起了‘男主外女主内’养家糊口模式的使命。甚至在结婚十来年后、在儿女双全的二十世纪末、在孩子终于都长大进入学校、在徐南音有工作机会也想跟上时代上班时,讲出了“我挣的钱就是给你花的,还需要你上班挣钱嘛?”这种话。 从这个角度看,表面上好像是商人缺乏对婚姻家庭的责任心,实际上正是因为商人对婚姻家庭有着强烈的责任感才会忍痛离家外出远离妻儿经商寻找机会。正如《杨八老越国奇逢》中所说不过是“图几分利息,以为赡家之资”。 从古至今关于夫妻常年不团聚容易给婚姻带来不安定因素的例子不少。 但80年代啊,进城务工的农民工们怎么敢想?在温饱都是问题的时候怎么会想香艳的异性?怎么会想额外拥有另外一个女人的好事?对于他们来说,吃饱穿暖是第一要素,能在打拼前就成家,甚至生个一儿半女便是孝顺,便是解决了后患。 ‘先成家后立业’,父母有人照顾,孩子有人照顾,打拼时多少都来得得心应手。此时陆慕冬虽远远达不到“商人”的称谓,但正是因为家里安心他才能全力打拼。 而在完全‘功成名就’之前,陆慕冬确实做好了一个丈夫的本分:爱护妻子,尊重妻子。一些细小的举动引得同村女人们的羡慕,也引得了自己母亲对儿媳妇徐南音进一步的不顺眼。 所谓‘十年看婆,十年看媳’。徐南音前十年在陆家的日子过得算不上憋屈,但着实也不够顺气。陆慕冬与徐南音腊月底结婚,正月初六一过便分隔两地。刚满20岁的她离开养育自己的父母,独自到一个生疏的家庭,独自与依旧陌生的公公婆婆生活在一起,哪哪都是不便,更是要在短时间内承担起妻子、儿媳的职责。 好在她勤劳、刻苦、善良。承包了家里很多原本应该由陆慕冬负担的重活,也肩负起了照顾公公婆婆的任务。 好在她的性格好,不会将婆婆平日里对亲戚邻居的“指桑骂槐”放在心上。 好在家里的老陆头,也就是自己的公公陆正南对她十分理解跟关心。 好在陆慕冬每次回来时,都会带着城里的新奇玩意儿给她做礼物,惹得婆婆一顿牢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