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那么伤心。” 明琅却没能为这句贴心的话感动,脑中警铃大作——难道他们还会见面? 她想报警了。 但很快,她就打消了这一想法。 屿城的警-察又称“公司条子”,Dan把她称作“平民”,说明他的身份很高,保不齐是个公司高管。 她报警,不会把Dan送进去,只会把自己送进去。 明琅眼睁睁看着Dan离开了,直到看不见他高大修长的身影,她才倏地松了一口气,浑身冷汗淋漓。 后来,哪怕她喜欢上了Dan——也就是沈澹月,回想起那一天,仍然觉得异常惊险。 那是她普通的人生中最不普通的一天。 虽然当时的她表现得很糟糕,情绪失控又大喊大叫,但总的来说非常冷静了——看到Dan身上的枪套,和听到“狙击手”一词时,居然没有尖叫出声。 明琅觉得,自己简直是世界上最镇定的高中生。 Dan不是随口说说,过了一个星期,他居然真的在她家对门住了下来。 有段时间,明琅看到他的银发,就头皮发麻。 总觉得他住在对门,是为了监视她有没有乱说话。 当然,除了这个原因,还有一个原因。 ——他的头发太好看了。 屿城亚裔居多,也有白人。但作为一个历史悠久的移民城市,即使是白人,发色和瞳色也不会浅成这样。 是基因病吗? 明琅偷偷在网上搜了一下,没有搜到答案。 有一天,她起晚了,捞起书包,匆匆出门,正好与他撞上。 他伸手,扶了她一把:“小心。” 也就是那时,明琅发现,他的睫毛居然也是银色。 她心脏重重跳了一下,大力到耳朵都传来刺痛。不敢多看,她拍开他的手,闷头冲了出去。 冲到一半,她鬼使神差地回头看了一眼。 Dan已经侧过身,头微微垂下,抬起一只手,正在戴黑色皮质手套,手指窄而修长,骨节分明。 明琅这才想起,从他们见面的那一刻起,他就一直戴着那副黑色皮手套。 一般来说,手套不离身的人,多少有点洁癖,刚刚他却毫不避讳地扶了她。 也许,他并没有她想象的那么坏。 那天上课时,她满脑子都是Dan长长的银色睫毛。 窒闷的暑天,到处都是恶臭燃烧的废品堆,整个教室都弥漫着男生发酸的汗臭。 Dan的银发银睫,以及身上那一股拂晓般清冷的香气,似乎有解暑的神奇功效。 她闷得想要尖叫时, 想一下他的外貌, 莫名就冷静了下去。 体内甚至泛起一阵一阵颤栗,仿佛解暑过了头,发烧似的打起冷战来。 那一个学期,她都心猿意马,总是突然想起Dan的脸庞。 她在这方面比较迟钝,足足一年过去,才惊觉这种感情可能是喜欢。 ——她喜欢上了Dan。 这一发现,无异于晴天霹雳。 Dan明显不是一个好人。 他身上有枪,有刀。 明琅搜过他戴的那副手套叫什么,搜索结果显示是一副战术手套。 他可能是佣-兵,可能是荒漠暴徒,可能是公司豢养的杀-手。 不管怎样,他都是为公司效劳,而她非常讨厌公司员工。 Dan也不会喜欢上她这个“平民”。 这是一场不可能的暗恋。 她刚刚意识到对他的感情,就已经失恋。 那一年,明琅快要满十八岁。 在失恋阴云的笼罩下,她变得前所未有的焦虑和暴躁。 她觉得人生糟透了,一切都糟透了。 如果生下来就注定当一颗螺丝钉,注定成为公司的奴隶,究竟为什么要把她生下来? 她好难过,尤其是发现普通人之间亦有阶级时——家境较好的同学,选择比她更好,也比她更多。 她普通的人生也过得一塌糊涂。 明琅这个名字,无论怎么看,都是个好名字。 曙光与美玉。 现实中,她却是一块灰扑扑的朽木。 明琅趴在桌子上,在心里刻薄地把自己贬低了一通,情绪越发阴郁了。 就在这时,她的窗户传来轻微的响动。 嘎吱,嘎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