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嫌少呢。
至于代理公司就更好找了。
因为项南并不真想把格律诗一号卖去国外,只是想要一个“畅销海外”的假象,所以开出的代理条件非常优厚。
一套铺货底、一套代销,不要代理商出一分钱,不需要广告和销售业绩,代理期限三年,三年内如果代销的一套没有售出,则在终止合同后自动归代理商所有。
等于是代理商一分钱不出,就白得两套音响。卖出去自然一家便宜两家占,卖不出去也白得两套不错的音响。
这样的代理条件,根本不愁找不到代理商。何况华人在欧洲做生意的多得是,以郑建时在欧洲华人中的地位,要找一些代理商自然不难。
他甚至主动请缨,希望芮小丹把这件事交给他办。他好拿着这几套音响去伦敦、巴黎的侨领圈子联络感情。
而在他的牵线搭桥下,代理的事也很快搞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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