戈麦斯中尉很不满自己长官的决定。 明明就几百个半死不活的泥腿子,十个人凑不出五把像样的枪,在山区和海边已经被饿了个半死,非要自己连夜出发带着人去围剿。 听说是有一队守城的西班牙士兵擅自出城被团灭了。 弗朗西斯上校判断是那帮驻扎在渔村附近的起义军干的,所以决定趁早出门剿匪。 出征大军兵分三路,从三个方向向渔村进发。 说是大军,其实也并不多,千把人,大部分还是留守圣地亚哥港,防止其他起义军偷袭。 按照上校的意思,包围这支几百在起义军中算不上主力的华人部队,一千多号人足够了。 只要把这帮人堵在海边上,他们插翅难飞,就等着下海去喂鱼吧。 而戈麦斯中尉所率领的,就是这三支部队中的一支。 他之所以不满意,还因为弗朗西斯上校给自己派了一名随军的记者。 这名记者名叫加西亚,来自于西班牙,上校要求他记载下自己英勇的军队是如何收拾古巴的反叛军的。 戈麦斯在西班牙的时候就认识这人。 这种人就很麻烦。 一路上废话啰嗦,问这问那不说 你还得保护他的安全,再者还不能做些太出格的举动,防止他回国之后胡说八道。 毕竟,西班牙的军方和自由派政府一直都尿不到一个壶里去。 戈麦斯和他的部队一大早就拔寨启程,又走了大约三四个小时之后到达了渔村北边的一片河谷。 河流的前方,是一片山坡,上面是丛林夹杂着乱石。 “真特么是一帮蠢货。”戈麦斯中尉下了马,走到河边蹲了下来,用河水洗了一把脸。 他抬起头看了一眼挂在天空中火辣辣的太阳,只一秒钟便觉得眼睛疼,赶紧低下了头。 古巴位于热带,全年都是夏天,尤其是在野外,太阳更是让人难以忍受。 “他妈的,一帮老爷躲在圣地亚哥的大宅子里喝酒吃冰玩女人,老子却要到这鸟不拉屎的鬼地方来剿匪,他妈的!” 戈麦斯一边咒骂着,一边站起了身。 身后的副官听见了他的咒骂,赶紧递上了一个圆滚滚的黄绿色的番石榴。 戈麦斯掏出匕首,一刀削开水果的顶,露出了里面粉红色的果肉。 中尉开始像猪啃食一样啃起了番石榴。 “长官,我们继续前进吗?”递给他水果的副官问道,“这里离目的地应该不远了,没记错的话,和其他两支部队约定的到达时间应该是下午两点左右。” “急个屁!让大伙儿进丛林休息一会儿,赶了这么久路了。”戈麦斯一边吃水果,一边没好气地回答道,“让他们先打,我们晚点去。” “中尉,古巴的天气真是太热了。” 名叫加西亚的记者走了过来。 他有点胖,手里拿着一块手绢擦着汗。 “嘿,记者先生,这是没到雨季,如果到了雨季,你会真正见识到这该死地方糟糕的一切。”新船说 戈麦斯斜着眼睛瞟了加西亚一眼,说道。 “反正如果是雨季,打死我也不愿意在这种树林繁茂的地方行军。” “泥泞的道路,该死的蚊子,还有登革热,感染上了搞不好就得死翘翘,对于像记者先生您这样细皮嫩肉的文明人,很危险的。” 加西亚听出了戈麦斯言语中的揶揄。 他瞥了一眼后者的肩章,阴阳怪气地说道: “中尉先生,我没记错的话,您之前在西班牙国内的时候,还是一个中士,没想到如今出来转了一圈飞黄腾达啊。” 戈麦斯不但没生气,反而乐了。 他挺骄傲地拍了拍自己的肩章: “嘿,这你可问着了,我先是去了菲律宾,在那里宰了一帮东亚的猴子,然后才来的古巴,又宰了一帮黑皮的猴子。” “感谢圣母玛利亚,给了我这些机会,早说宰猴子能升官,我早就申请从西班牙出来了。” “中尉,嘿嘿,记者先生,你知道这意味什么吗?我手下有四百多号人听我的号令,想当年.” 就在戈麦斯一脸自豪地看着自己的肩上向记者吹着牛皮的时候,他不知道,在不远处的丛林里,还有几个人盯着他。 “这人应该是领头的。” 陈剑秋靠在一棵树后面,放下了自己手中的望远镜。 而在他身边,卡米拉半蹲着,手里举着一杆步枪,枪管架在面前的石头上。 这杆狙击步枪是从罗斯威尔1